寧陜縣人民政府關于封山禁牧的通告
索引號: | xwbmnsxrmzfbgs/2021-0810 | 公開責任部門: | 寧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1-07-22 11:59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00:00 |
發布文號: | 寧政發〔2021〕9號 | 公開目錄: | 寧政發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為保護秦嶺生態環境,守護綠水青山,鞏固綠化成果,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陜西省封山禁牧條例》《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寧陜縣封山禁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寧陜縣封山禁牧范圍
1.國有上壩河林場。四至:東至八大鼓大梁,西至魚洞河林慶山梁,南至羊圈溝梁至花泥庵梁至夾山溝大梁,北至校頂山梁至橋頭料場子梁。
2.城關鎮魚洞河水源涵養區。四至:東至天池埡大梁,西至林慶山梁,南至魚洞河水庫大壩,北至西溝北梁。
3.城關鎮雙河溝水源涵養區。四至:東至林慶山大梁,西至雙河溝口,南至國有上壩河林場交界,北至上壩河國有林場界。
4.梅子鎮引漢濟渭庫區周邊。四至:東至汶水河筒車灣鎮交界,西至引漢濟渭大壩,南至筒大路,北至汶水河以北200米內。
5.筒車灣鎮引漢濟渭庫區周邊。四至:東至海棠園橋,西至汶水河梅子鎮交界,南至筒大路,北至汶水河以北200米內。
6.法律、法規規定禁牧的其他區域。
二、單位和個人在封山禁牧區域內禁止下列活動
1.放養牛、羊等草食動物;
2.損毀、擅自移動封山禁牧的標志、設施;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處罰
1.在封山禁牧區域內放牧的。依據《陜西省封山禁牧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行政處罰權的機構責令放牧者改正;情節嚴重,不聽勸阻,繼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三次以上違法放牧,屢教不改的按本條規定的相關辦法進行處罰。
2.在封山禁牧區域內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損壞的。根據《森林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依法賠償損失,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3.損毀、擅自移動封山禁牧標志、設施的。依據《陜西省封山禁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逾期不恢復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四、有關要求
1.封山禁牧區域內的管護責任人要加強管護巡查,對發現在封山禁牧范圍內從事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不聽勸阻的上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2.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各種在封山禁牧范圍內的違法行為。
舉報電話:市生態環境局寧陜分局 0915-6823373
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0915-6822612
縣林業局 0915-6822619
縣公安局 110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寧陜縣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